無論是哪種投資產品,最終要投向某一類或某幾類特定的資產(“投資標的”),不同的投資產品的投資范圍有所不同,投資者可以按照自己偏好的投資標的去選擇對應的投資產品。
我國金融市場中常見的投資產品按照募集方式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按照管理機構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銀行理財產品、基金產品、資管計劃和信托計劃等。不同產品與可投資的投資對應如下:
投資標的分類 |
銀行理財 |
公募基金 |
私募基金 |
信托、資管計劃3 |
||||
公募 |
私募 |
證券 |
股權 |
其他 |
||||
固收類 |
銀行存款 |
√ |
√ |
√ |
√ |
√ |
√ |
√ |
債券1 |
√ |
√ |
√ |
√ |
× |
× |
√ |
|
非標債權1 |
× |
√ |
× |
× |
× |
√ |
√ |
|
權益類 |
公開發行股票 |
√ |
√ |
√ |
√ |
× |
× |
√ |
定向增發股票 |
√ |
√ |
√ |
√ |
√ |
× |
√ |
|
非上市公司股權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商品(如紅酒)2 |
√ |
√ |
√ |
× |
× |
√ |
√ |
金融衍生品2 |
√ |
√ |
√ |
√ |
× |
√ |
√ |
注1:債券指能夠在證券市場流通的標準債權資產,非標債權指不能在證券市場流通的非標準債權資產,如應收賬款、貸款等;
注2:公募產品可以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但應當符合金融監管的規定;
注3:信托計劃和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均為私募產品;券商資管計劃200人以上的產品(大集合產品)比照公募基金管理,有條件的轉為公募基金,200人以下的按照私募產品執行;
我們經常會形容一件商品“有錢也買不到”,“買不到”通常是因為商家人為設置了購買門檻,比如限量或者限定購買條件。商家設置門檻多數是為了提高商品的“身價”,而投資產品設置門檻則是為了篩選投資者,確保投資者具備與所購買產品風險相匹配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與公募產品相比,私募產品的投資風險更大,因此法律法規規定了最低的準入門檻——合格投資者制度,具體到不同類型的產品,合格投資者的要求還有細微的差別:
1.私募基金要求合格投資者符合以下條件:
(1)投資單只產品最低金額不低于100萬;
(2)自然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
2.其他私募產品要求合格投資者符合以下條件:
(1)投資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于30萬元、投資混合類產品4的金額不低于40萬元、投資權益類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2)2年以上投資經歷;
(3)自然人家庭金融總資產不低于500萬元、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機構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
公募產品的準入門檻要視乎不同產品的具體規定,如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不低于1萬元,證券公司設立的限定性集合資管計劃5銷售起點不低于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資管計劃5不低于10萬元等。
除此之外,無論是公募產品還是私募產品,在投資前均應完成管理機構的風險評估,投資者僅能購買與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
注4:混合類產品,是指產品投資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中的任一類資產的金額未達到資產總額80%的產品;
注5:限定性集合資管計劃主要投資于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20%;非限定性集合資管計劃的投資范圍則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經過上述步驟,投資者對于想投資的產品類型大致有了計劃,那么,面對不同的投資機構的產品或同一機構不同的產品又該怎樣篩選呢?
投資收益當然是投資者最關心的要素,但是收益和風險是同向變動的,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因此只依據收益的高低選擇產品并不準確。除了收益,還有幾個主要要素需要考慮:
“我每個月都要還固定的房貸”、“我半年后有一筆大額開支”、“這筆錢兩年內我都不會動用”,這些日常資金需求都可以作為選擇投資期限的依據。在其他產品要素都一致的情況下,投資期限越短,收回投資越快,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就越小,這就是“二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
除私募股權基金應當為封閉式運營外,其他投資產品通常都會設置開放期,即在產品結束前,投資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退出投資,并按照當時的產品凈值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拿回投資本金和收益。對于投資者來說,這種方式可以減低期限風險,但同時,由于此類產品的資產規模一直變化,可能會對投資收益造成影響。
份額分級是指在同一產品中設置優先級、劣后級等份額類別,不同類別的份額獲得收益分配的次序和分配比例不同。通常來說,優先級份額的分配順序在先,但分配的比例可能較小。份額分級是劣后級對優先級的一種風險補償,對于投資者可能更有保障,但同時,高杠桿更容易產生投資風險,因此監管對于分級有嚴格的限制,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封閉式私募產品的優先級和劣后級的份額比例則應遵循以下規則:固定收益類產品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超過2:1。
單一投資項目也是常見的產品類型。這種產品一般是為特定融資項目設計的產品,產品期限、收益等與投資標的的回收期限、收益率相匹配。很多投資者覺得這類產品的投資標的更加“透明”,但在實踐中,這類產品卻是非法集資和違規運營的“重災區”。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種產品更容易獲取投資者信任的特點,通過虛構投資標的、夸大投資標的價值等方式,騙取資金,也有很多是利用這種“傀儡基金”為管理機構的關聯方其他業務進行“輸血”。投資者在評估投資標的時,應當審慎核查投資標的的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果產品的投資標的信息披露語焉不詳,或者產品投資結構過于復雜,則可能有“貓膩”。
投資產品的選擇是一個需要耐心摸索與實踐的過程,需要我們投資者擦亮眼睛,不要被外表(高大上的宣傳材料和辦公場地)所蒙蔽,不盲目迷信出身(管理機構或者銷售機構的“名氣”,或者監管機構的所謂“背書”),要考察其一貫的言行(過往業績),更要觀察現在的一舉一動(是否合規募集和運營),根據自身的條件和需求,尋找和自己適配度最高的“它”,獲得最豐碩的果實。
2022-08-05
2022-07-22
2022-07-14
2022-07-01
2022-07-01
北京天雅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天雅資本”)于2011年設立,注冊資本1500萬元。天雅資本是一家具有私募股權、創業投資資格(備案號P1070218)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當前管理的資產規模已超過3億元人民幣。
?